谢姓男子去年4月与一名刚满18岁的少女一同练舞,但他却后方徒手环抱住她腰部,抚摸她胸部、下体,并以手指性侵,台北地方法院斥责他犯后始终否认犯行,从未向少女表示歉意、取得谅解或赔偿其损害,难认有悔改之心,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仍可上诉。
谢男与少女是一起练舞之朋友,他在去年4月11日晚间11点多透过社群软体约她隔天一同练舞,12日晚间6点多,2人到舞蹈教室内开始练舞,谢竟趁两人练舞休息期间,她坐在教室地上观看手机内舞蹈画面之机会性侵。
谢男从少女后方徒手环抱住她腰部,无视她以口头表示「不要」,及以手推拒、挣扎之反抗举止,凭藉其身形、体力均明显可压制她之体型优势,抱着她躺至地板上加以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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