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加价贩售将处票面金额10倍至50倍罚锾,未料该法尚未公告施行,就疑似有业者钻漏洞,要求消费者购买二手票券时要搭售「数位艺术品」,消费者变相只能以较高售价取得票券,对此,消基会副董事长徐则钰表示,其实只是名目上的问题,无论是强迫加购、手续费等皆是加价贩售,仍有触法疑虑。

文创法三读条文指出,「将艺文表演票券以超过票面金额或定价贩售者」,将处以票面金额10至50倍罚缓;但经总统公告前,就有业者则另行推出「数位艺术品」,还可以要求消费者购买二手票券时应一併购买该艺术品,等于变相加价。

消基会副董事长徐则钰认为,只是名目上的问题,无论是强迫加购、服务费或手续费等就是「加价贩售」,增加其他利益也不行,不认为捆绑销售可以规避文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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