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男子与陆籍妻子结婚后,长期在外工作,未料妻子染毒,不断向他索取金钱购买毒品,两人感情逐渐失和之外,妻子还径自跑回四川娘家居住,分居至今已15年,认为婚姻已无法继续维持,依法诉请离婚。南投地院审结,判准2人离婚。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主张,妻子小花(化名)为大陆籍女子,两人于1997年间结婚,婚后他陆续在泰国及大陆等地工作,但小花染上毒品,经常藉故向他索取金钱,导致夫妻感情生变,甚至小花于2007年6月间跑回四川娘家居住,自2011年起未再与他联繫,双方分居迄今超过15年,认为此段婚姻难以继续维持,依法诉请离婚。
南投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男子的哥哥证词,认定男子与小花的确自2007年6月起就没再同居,两人长期分居,婚姻有名无实,明显违反婚姻共组家庭及共同生活的宗旨,再加上男方诉请离婚,小花经合法通知后也未到场说明,明显无维繫婚姻的意愿,彼此间的信任基础荡然无存,酌情后判准离婚。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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