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海关进口税则修正草案》,确保我国海关进口税则分類与国际规范同步,另简化鱿鱼制品税则分類,以及调整半导体产业用石英玻璃制品的税率,盼提供我国产业合理经营环境,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
我国非世界关务组织(以下简称WCO)会员,为与国际接轨,1988年起开始採行WCO发布国际商品统一分类制度,为配合科技进步与贸易型态改变,于2021年6月通过採行HS2022年版,并订2022年1月1日生效实施,为确保我国海关进口税则分类与国际同步,依HS2022年版修正海关进口税则;另为使鱿鱼制品及半导体产业用石英玻璃制品之税则税率结构合理化,增订相关税则及增注规定,爰拟具「海关进口税则」部分税则修正草案。
三读修正通过的海关进口税则规范,调整鱿鱼制品税则分类架构,按货品贮藏条件增订「活、生鲜或冷藏鱿鱼」、「冷冻鱿鱼,但未熏制」、「乾、咸或浸咸鱿鱼,但未熏制」及「熏制鱿鱼」4项,其税率依世界贸易组织(WTO)规范方法订定。
半导体产业用石英玻璃制品进口样态眾多,依现行规定可能归列不同税则号别,导致适用税率有免税至10%的差距,例如玻璃球、玻璃棒、玻璃管均是1.2%,但若是专供制造半导体用石英制坩埚为5%,其他工业用玻璃器则为10%。
这次修法增订「其他专供半导体产业用之石英玻璃制品」专属税则,并增订相关增注规定,经经济部证明用途属实者,按税率一致徵税1.2%,等于从最高10%降到1.2%,「专供制造半导体用石英制坩埚」第1栏税率,也从现行5%调降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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