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23日表示,有关适用于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谘询期,已于2023年3月31日结束,回应者普遍支持适用于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建议监管规定,经修订的建议监管规定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综合港媒报导,香港证监会23日发表「有关适用于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谘询总结」提到,考虑到广泛的意见及提议后,已修改或厘清部分建议规定,「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将于6月1日生效。
报导称,香港证监会于谘询期内接获152份意见书,来自业界和专业组织、专业及谘询公司、市场参与者、持牌法团、个人及其他持份者,回应者普遍欢迎有关建议规定。绝大多数回应者同意有关容许持牌交易平台营运者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建议,这即意味散户下个月可参与大型代币交易。
香港证监会表示,将实施一系列妥善的措施来保障该等投资者,包括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过程中确保合适性、良好管治、加强的代币尽职审查、纳入准则及披露。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香港全面的虚拟资产监管架构依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资者保障并管控主要风险,从而推动业界可持续地发展和支持创新。欢迎已准备好遵守证监会标准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申领牌照,而无意申领牌照的营运者,则应以有序方式结束香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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