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界对于碳定价、碳交易等高度关注,有许多不同的看法及想像,其中包括推动碳交易可能产生漂绿的疑虑。对此,环保署表示我国分阶段徵收碳费,同时鼓励事业执行自愿减量专案,对于减量额度抵换交易有把关机制,让碳交易是减碳助力而非漂绿。
气候变迁因应法(下称气候法)在今年2月15日正式上路,将推动实施碳费,透过经济诱因促使纳管事业加速减碳,同时也鼓励事业或各级政府自行或联合共同提出自愿减量专案申请取得减量额度,取得之后可以移转、交易或拍卖予有需求者,以提高减量成本有效性。
碳交易可能衍生「漂绿」疑虑为近期各界关切议题之一。环保署表示,企业「漂绿」会误导社会大眾,并且延迟净零转型相关工作推动,参照WEF 提醒,并纳入相关工作推动及子法订定考量。
其次,环保署将依气候法订定子法,规范国内额度审核及交易等应遵行事项,并委托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或其指定机关(构)办理额度交易事宜。减量额度审核之后,取得额度事业可将额度移转或交易予有需求者,作为其抵减碳费或新设变更排放源增量抵换之用,或作为其自主对外宣告碳中和,初步将以国外优质碳权为优先交易对象。
环保署採行2大策略,包括对「碳权」的审核必须符合可量测、可验证、可报告(MRV)原则,以确保实质减量;同时须符合具备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避免产生危害及避免重复计算等五大原则,以避免减量额度被拿来抵减时,减损到原来相关管制规定预计达到的减量成效。
环保署呼吁,事业应该优先建立温室气体排放量盘查能力,掌握自身排放量、重点排放源等,并据以规划採行减量措施,尽可能降低生产活动的排放量才是具体减量行动,利用减量额度来抵减是最后手段,且须慎选採用的减量额度,以免沦为「象徵性行动」而有漂绿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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