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航特部1名前政战主任王姓上校,因2年多前至参访行程预检时,因伸手拦住1名前来会合跑步中的女兵,并乘机让手臂在女兵胸部紧贴2至3秒后,收回手时又沿着女兵胸部下滑,造成女兵感到不悦,提告长官涉嫌性骚扰,一审王男遭判有期徒刑4月,经上诉后,台南高分院驳回上诉,并宣告缓刑2年,应接受3小时的法治教育课程;王男也与女兵达成民事和解赔偿15万元。
据判决书记载,109年9月29日上午10时许,陆军航特部飞训部在大礼堂举办参访行程,1名政战主任王姓上校因提前30分钟到现场预检,而另外有1名飞训部本部连女上兵是担任摄影纪实人员,晚5分钟后女兵接获指令后,赶紧从大礼堂跑往机坪合影地点。
2人便在大礼堂门口相遇,王男竟趁女兵跑步不及防备,突伸手横举阻挡女兵去路,并且告知女兵「不用去了」,此时,王男手臂紧贴女兵左胸上缘,停留至少2至3秒后,再缓慢的沿女兵左胸上缘下滑收回手,而王男此举让女兵感到不悦,提告违反性骚扰防治法。
台南高分院审讯时,王男否认并辩称无性骚扰的意图,当时伸手不确定有无触碰到女兵胸部,只记得有伸出右手平举至女兵的正前方,但高度不是在女兵胸前,而大概是在女兵的脸前方。
女兵指出,当时王上校看到她,突伸出右手碰触到胸部,停留约3到5秒,未立即收手,且当下愣住时,看着王上校放在胸部位置的手,要收手时又顺势滑过胸部,认为王上校是故意贴着她的胸部收手,感觉很不舒服,而当时王上校仅说一句「喔!抱歉」便离开。
一审审酌王男应保持同事间分际,竟为逞一己私欲对女兵性骚扰,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的观念,并造成其身心受创,行为实有不当。但王男仍否认犯行,且未达成和解徵得原谅,处王男有期徒刑4月,经王男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宣告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且王男与女兵达成民事调解,赔偿15万元,女兵也不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并同意法院对王男宣告缓刑2年,应接受3小时法治教育课程。
据悉,王姓上校因此案调离现职,由于自认是无心之过,因此始终否认犯行,也无法接受一审遭判4个月,后与女兵达成和解后,今年4月时便申请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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