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男子去年与IG认识的女网友见面,两人相约内湖一处河滨公园打篮球,但见面以后,郭男萌生色心,跨坐到副驾驶座,女子明确拒绝,并称「你会后悔!」仍遭性侵,士林地院审结,郭男辩称是遭到「仙人跳」,但法官不採信,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
两人5月10日凌晨1时见面,郭男开车载女网友到附近散步,返回车上时,郭男跨坐到副驾驶座,伸手触摸女子胸部,接着强性褪去女子衣裤,女子告诉郭男「不要」,仍遭性侵,过程中女子更说「你会后悔!」。
女子下车后由友人陪同到医院验伤并报警,郭男辩称,两人合意性交,事后女子反悔,企图以「仙人跳」害他,法官认为,郭男为了满足自身性欲,对于女子明确制止其侵犯行为,竟置若罔闻,也未与女子达成和解,行径恶劣,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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