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籍男子白井宽之在2017年来台参加自行车挑战赛,赛前试骑时,在中横公路九曲洞西侧隧道口附近,遭落石重击头部死亡,他的父母提告求偿,一审遭驳回,二审认定交通部公路总局第四区养护工程处没有防止落石掉落的危险,判决须赔偿他的父母429万多元新台币及日币169万多元,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家属提告主张,白井预定在2017年9月10日参加在花莲县太鲁阁举办之国际登山挑战赛,而于同年月9日上山试骑赛事路线,骑乘自行车途经臺8线中横公路173+610公里处,约九曲洞西侧隧道口附近时,头部遭落石重击。

他的父母说, 儿子虽配戴安全帽仍昏迷失去意识,前额骨及上额骨严重骨折,同年9月12日晚间不治死亡,公路总局第四区养工处在事故发生前,没有做适当之防护措施,有设置及管理上之欠缺,须负赔偿责任。

宜兰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养工处明知该路段上方边坡有落石之危险,却未及时採取足以防止危险发生之具体措施,其就该路段设置防范落石设施有欠缺,须负国家赔偿责任。

高院判决须赔偿白井宽之父母精神慰抚金各200万元,他的父亲支出之医疗费用28万5302元,在台火化作业费用1万元、在日本支出之殡葬费日币169万4932元,共429万多元新台币及日币169万多元,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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