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表示,按一般建物产权登记的程序,新完成建案要办理建物第一次测量(俗称建物保存登记),须待取得使用执照后,才得以向地政事务所提出申请,但都市更新的建案,若地政事务所测绘的建物面积,与都更权利变换计画核定的分配面积不符时,实施者往往需耗费数月,重新厘正权利变换计画内容,再接续办理建物产权登记,因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原本就费时费力,往返补正将拖延都市更新期程,也严重影响民眾权益。

地政局说,为了促进城市再生转型,配合政府大力推动都市更新的政策,考量近年高雄市都市更新案件渐增,高市地政局将于112年6月起,实施「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建物第一次测量预先审查」制度。

该局表示,这项措施除了整合府内工务局及都市发展局意见之外,也参考台北市及新北市作法,让都市更新案在建物屋顶版勘验完成后,取得使用执照前,即可申请建物测量预先审查,俾利实施者知悉区分所有建物测量面积,提早厘正权利变换计画内容,预计可节省至少6个月以上的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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