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民眾协助警察拘捕人犯伤亡济助自治条例」于2001年1月1日施行,但22余年来无人提出申请,云林县议会多名议员29日针对修正草案提出讨论,希望能提高济助金额,另外因协助过程衍生的汽车等财物损失、法律问题,也能给予协助,云林县长张丽善表示赞同,将请县警局参考其他县市作法,再提出更详尽的修正。
云林县议会「云林县民眾协助警察拘捕人犯伤亡济助自治条例」修正草案29日一读通过,主要是因应「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范名称及身心障碍等级修正,进行文字上的修正,不过蔡东富、黄文祥、苏国珑、张维峥等多名议员认为物价上涨,济助金额也应该跟着提高,才能符合目前社会状况。
此自治条例针对民眾协助警察拘捕人犯、逮捕现行犯、通缉犯或追捕脱逃人犯,若因而死亡、成为植物人、造成中、重、轻度障碍情况,将发给济助金,最高300万元,受伤也会发给2至30万元,但至今22年多来无人申请。
蔡东富等人表示,虽然民眾协助警察而受伤情况机率不高,但还是要确保民眾权益,因此利用此次机会,希望提高济助金额,县府若能尽速通过,相信大家都会鼓掌赞同。
张丽善指出,此次会议是针对自治条例的文字修正,至于延伸出来的济助金部分,将会再酌拟修正,毕竟从2000年至今,物价波动已有一定的差距,值得大家来讨论进行修正。
有员警提到,济助金从来没有人申请,主要是绝大部分民眾并不知道有这条自治条例,此次县议会进行讨论,刚好可让民眾知道这个讯息,不要轻易放弃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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