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业眾信建议,除持续掌握国内外ESG政策发展,组织内部应建立内部碳定价机制,将碳排放列入投融资的决策,作为内部资金成本的考量。
此外,各地相关ESG政策及法令虽逐渐成形,但相关税务议题却才渐渐浮现,藉此希望产业及主管机关集思广益,共同梳理相关税务议题,方能与ESG政策相辅相成,避免成为企业经营负担。
勤业眾信风险管理谘询公司副总经理陆孝立表示,因应国内外政府的去碳政策,金融业应建立内部碳定价机制,进而促进企业思维以及管理的永续转型。
勤业眾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李惠先表示,企业取得碳权的种类及成因不同,如政府在碳排总量管制下给予的排放配额、因为自身减碳措施而产生者、国际碳权交易平台上买卖而取得之碳权等,除了带来会计处理上的讨论外,亦衍生税务议题。
以现行台湾营业税法令来看,碳权买卖可能落入销售劳务范畴,境内提供或使用即属营业税课税范围,惟适用的税率为5%或0%将依具体个案情况而有所不同。
所得税方面,碳权交易所得是否可认属财产交易所得并适用相关来源所得之认定原则,以及适用租税协定,也是值得探讨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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