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党产会认定国民党台中市党部为不当取得而须移转市有,国民党发言人林家兴表示,国民党已多次说明台中市党部相关取得过程,一切合法合规,然党产会未经过适当调查程序即做成不当处分,竟连自己的规定都不愿意遵守,如此破坏民主法治作为,也让相关处分毫无合法性、正当性与公信力,国民党一定会上诉到底以维护应有权益,以及台湾民主法治的社会基本原则。
国民党指出,依照台中市政府2月23日函覆党产会公文载明,台中市党部坐落土地之取得价格系由台中市市地重划协调委员会74年第6次会议第3案决议,并经省地政处同意备查,取得价格合法、正当并可受公评,何来「低价」?
国民党表示,当年台中市政府委托「台湾省民眾服务社台中支社」办理业务系自72年起至80年止,原委托书承诺民眾服务社无偿使用的不动产遭市府收回,是否因此产生搬迁补偿费?此费用是否为因台中市政府无法提供该处所,才给付台湾省民眾服务社台中支社此搬迁补偿费用作为后续委办业务费?该党要求党产会应向台中市政府查证,但党产会是否没有调查即做成处分?
国民党强调,台中市府以「搬迁补偿费」名义编列3500万元补助之对象为「臺湾省民眾服务社台中支社」,并非国民党,特定媒体之报导却写市府补助对象为国民党,是否刻意误导民眾?
国民党指出,调阅党产会调查卷宗,仅看到「陈情人之陈情信」(非检举),也未检具任何相关事证,党产会即立案调查,完全有违党产会「奖励举发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办法」之规定(程序违法),显见党产会早已预设立场。
国民党强调,本党将待收到处分书,确认党产会处理之理由后,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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