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大生某次在与朋友喝酒玩真心话游戏时,脱口说自己在国小时遭隔壁家邻居叔叔性侵,当时被压在塑胶盒上侵犯,之后还去做心理治疗;不过法官认为女子当下未求救、未告知他人,而是在事隔13年后说出,女子又是在喝醉状态下说出,认为恐有记忆流失、混淆风险,判男子无罪。
判决书中女子指控,男子当年住在台中丰原区,与女方一家人是邻居,女子母亲在民国95年带着当时还是小学生的她到男方家中帮忙搬家,男子却趁机要求女子躺卧在塑胶收纳箱上,将衣裤及内裤脱去,从上而下以身体压住对方性侵得逞。
女子长大后,某次与男友、朋友们玩真心话大冒险,被问到第1次发生性行为时间,女子喝醉后直接脱口说是国小低年级,其他人追问之下,她说时候家里跟1个叔叔有互动,叔叔有拉她到家里发生性行为,称之后有做心理谘商,认为自己没有保护好自己。
男方表示房间是在没有门的3楼,女子若在塑胶箱上性侵,事后未反抗大叫,也未向家人求救不合常理,法官也认为女子证述过于空泛,且因距离案发时间过久有记忆流失、混淆的风险,女子的个案管理心理师表示,女子虽曾说出念小学时被邻居性侵,但未说出细节。
女子的朋友说,当时女子真心话时有提到隔壁叔叔有买件内裤,叫她当面换内裤在性侵,隔天流血流很久,她因为需要上学没办法跟其他人讲;法官认为女方揭露此事时为饮酒状态,且距案发已有13、14年时间,造成情绪反应可能原因很多,是否与遭侵犯有关难以确认,依证据不足,判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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