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高雄市议员李雨庭大寮服务处5日晚间遭人倒车衝撞,警方逮到开车的23岁洪姓嫌犯,案经承办检察官讯问后,认他涉犯刑法第151条之恐吓公眾、同法第305条之恐吓危害安全、同法第354条之毁损等罪嫌重大,并有勾串共犯或证人及反覆实施同一犯罪之虞,昨日检方向法院声押,今法院裁准。
高市议员李雨庭于大寮服务处5日遭人倒车衝撞,警方于深夜11点逮到23岁的洪姓嫌犯,经调查,61岁苏姓女子先向议员助理陈情,商借李雨庭大寮区捷西路服务处,与10多名债主协商债务,并委请1位绰号小贺的男子帮忙协商,而其中这名洪姓嫌犯,因被积欠3万元,仍有1万多元的债务仍未还清,他不满处理结果,于是于晚间6时55分驾驶自小客车,以倒车方式撞击服务处大门后弃车徒步逃离现场,搭乘朋友自小客车离开,警方讯后依刑法毁损、恐吓罪嫌移送法办。
经检方追查,洪姓嫌犯于今年间就2度因恐吓、毁损案件经法院判刑,没想到5日下午与他人在某议员服务处债务协商破局,自认该人与议员服务处存有关系,却于用路尖峰时刻,贸然开车衝撞服务处,一有不慎可能会造成严重伤亡,而造成公眾不安与惶恐,竟仍基于恐吓、恐吓公眾及毁损之犯意,于当日晚间近7时许返回现场,并以倒车方式快速开车衝撞上开议员服务处,以此方式恐吓公眾及上开议员服务处人员,并致该服务处玻璃、铁卷门等物品损坏。
案经承办检察官讯问后,认被告涉犯《刑法》第151条恐吓公眾、恐吓危害安全、毁损等罪嫌重大,并有勾串共犯或证人及反覆实施同一犯罪之虞,于6日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今法院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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