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翁茂锺引发的司法丑闻,司法院2021年撤销林奇福的司法奖章,并追缴奖励金5400元,林不服提告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司法院以翁的笔记本为主要依据,缺乏充分事证认定林与翁茂锺不当接触往来,况且林尚未受判决惩戒或有罪确定,撤销司法院处分。可上诉。

林提告主张,他曾任职被告最高行政法院院长并任法官,2008年9月12日退休,经司法院核定颁给一等司法奖章,并经被告最高行政法院核定发给奖励金5400元。

林说,司法院在2021年1月18日作成行政调查报告,以他明知翁茂锺为佳和集团创办人翁川配之子,曾任怡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是怡华公司之实际经营人,百利案繫属于最高法院分案前后,与翁茂锺密切接触,且其后仍持续接受翁茂锺招待饮宴、多次受赠衬衫及保养品,有违失行为。

林指出,司法院据此提请人审会审议,认核颁奖章处分为违法行政处分,决议撤销他一等司法奖章,并追缴奖励金,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司法院辩称,依德国法官的伦理规范是「有疑推定」,只要「有疑」可能就会惩戒。伦理、惩戒规范是採「抽象危险」,即外观上让客观第三人觉得有不公正之虞、对司法公信有危害可能时,只要「有可能性」、「有危险」,就应该禁止,如密切交往等等,对司法官的行为应从严规范,对林的处分合法。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司法院以翁茂锺笔记本为主要依据,而尚乏充分事证足资认定林翁茂锺不当接触往来,持续接受其招待饮宴、餽赠物品等行为,自无从使法院形成前处分违法之高度盖然性心证,本件是否符合违法行政处分撤销之要件,已非无疑。

北高行政法院指出,纵认林有收受翁茂锺之招待饮宴及餽赠,且已逾正常社交礼俗之标准,但他尚未有因附表所示之行为而受惩戒、有罪判决确定、刑事诉追而停职或因犯罪褫夺公权等丧失请颁奖章资格及依法应缴还奖章及证书等情事,司法院处分有违误,判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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