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苓雅分局31岁王姓员警,今日凌晨见28岁张姓男子开车蛇行,将其拦下盘查,张男不配合加速逃逸,王警在后方追缉,不料途中过红灯路口,遭到计程车碰撞倒地,右手骨折,肢体多处擦挫伤,后续送医无大碍;张男则上午查获,警方也依无照、未遵守号志、蛇行等违规,开罚10张罚单。
今日凌晨4时26分许,苓雅分局成功路派出所王警巡逻行经中华四路、四维四路时,发现张男开车蛇行,令王警认为有危险驾驶行为,于是开启警示灯上前将他拦下盘查。
张男见到后方员警上前,没有配合停车受检,反而加速逃逸,王警见状鸣笛在后方尾随,张男连闯数个红灯,而王警在行经仁爱二街、新田路口时,遭到驾驶计程车的66岁杨姓司机撞倒,右手骨折,肢体多处擦挫伤,后续送医无大碍,双方无酒驾,详细肇事原因待厘清。
而逃逸的张男则在其余警力追捕之下,于上午7时许落网,张男坦承,当时酒后开车,且警方查获时亦有酒容酒味,对其实施酒测,酒测值0.14,而后续因违规以及拒检,警方也依规定开罚。
警方开罚为,「不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处900元至1800元以下罚锾、「汽车驾驶人,不依规定使用灯光者」处1200至3600元以下罚锾、「道路设有划分岛,画分快、慢车道,在慢车道上左转弯或在快车道右转弯」处600至1800元以下罚锾、「汽车驾驶人,行经有灯光号志管制之交岔路口闯红灯者」处1800至5400元以下罚锾、「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驾车」处6000至3万6000元以下罚锾、吊扣汽车牌照6个月、「未领有驾驶执照驾驶小型车或机车」处6000至2万4000元以下罚锾。
张男拒检部分,警方再依《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 60 条1项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有违反本条例之行为,经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制止时,不听制止或拒绝停车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该条规定处罚外,处1万至3万元以下罚锾,并吊扣其驾驶执照六个月;警方共开出10张罚单,张男最高将面临11万5200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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