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共危险罪前科的彰化县57岁黄姓男子,去年9月在员林市超商见一名身材曼妙的女子正在自动柜员机领钱,竟起色心,朝女子臀部摸了一把,吓得该女惊声尖叫,并报警。黄男坦承有碰到该女臀部,但否认有性骚扰犯行。全案一审日前审结,黄男被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拘役50日。

判决指出,黄男因犯公共危险案件,经法院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月、5月确定,应执行有期徒刑7月确定,甫于2020年6月18日执行完毕。

不料,黄男不知悔改,于去年9月9日下午2时55分许,在员林市统一超商品冠门市内,见一名身材婀娜多姿的女子使用超商内自动柜员机,竟乘该女不及抗拒之际,伸手触摸该女的臀部得逞,把对方吓得惊声尖叫。

被害女子不甘平白受辱,气得向辖区的员林警分局莒光派出所报案,后由警方调阅超商监视器画面,查获全案。

被告黄男警询时虽不否认有碰触被害女子的臀部,却矢口否认有何性骚扰犯行;然上揭犯罪事实,经被害女子于警讯时指述明确,并有监视录影翻拍照片共2张附卷可资佐证,黄男经传未到庭,法官认定其犯行足堪认定。

法官认为被告黄男未能尊重他人之身体自主权,竟乘被害女子不及抗拒之际,以手触摸被害女子臀部,导致被害女子内心恐惧不安;且迄今亦未与被害女子达成和解,赔偿损害,所为实不足取,审酌后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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