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大力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二、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
(一)完善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43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徵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徵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
(二)加强重点领域支持。落实税收、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开展涉企收费常态化治理。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涉企收费治理逐步纳入法治化常态化轨道。
三、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质效:
(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
(五)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推动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六)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援工具,继续增加小微企业的首贷、续贷、信用贷。
(七)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健全大陆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路,深化地方徵信平台建设、提高徵信供给品质和效率。
(八)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匯率避险成本。强化政银企协作,加大中小微企业匯率风险管理支持力度。
四、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九)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督查。
(十)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
(十一)规范招投标和政府採购制度。积极推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採购法修订。
五、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
(十二)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十三)延续实施部分稳岗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十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用一批公共实训基地。
六、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
(十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修改完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十六)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政策。
七、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
(十七)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加强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建设,提高现代物流规模化、网路化、组织化、集约化发展水准。
(十八)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深入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推动跨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
(十九)继续执行公路通行费相关政策。深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八、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二十)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深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帐款长效机制。
九、激励企业内部挖潜:
(二十一)引导企业加强全过程成本控制和精细化管理。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市场行销等全过程成本控制。
(二十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本。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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