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发现丈夫外遇,与小三同居之外,小三还为了丈夫三度堕胎,让她气得控告小三求偿精神抚慰金。台中地院审结,判小三须赔偿元配4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中,元配主张,于2003年间与丈夫阿光(化名)结婚,但女子小花(化名)明知道阿光已婚,仍与阿光交往并同居,还三度为了阿光堕胎,阿光今年春节初一时没返家过节,她与阿光争吵之下才得知婚外情一事。

元配控诉,事后小花大胆登堂入室,经常出入阿光工作的场所挑衅她,今年7月还与阿光母亲发生争吵,砸坏公司资产;她认为,小花与阿光的关系已经超越普通朋友关系,且故意侵害她的配偶身分法益,故依法向小花求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

台中地院审理时,小花并未到庭辩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法官依法採信元配说词,认定小花明知阿光已婚,仍与阿光发生性交行为且堕胎3次,明显逾越普通男女交往分际与界限,非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范围,造成元配承受巨大精神痛苦,审酌元配的社经地位以及与阿光已结婚20余年等情状,判小花须赔偿元配4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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