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警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将王男带返管束,过程中王男抵抗拒绝上车,员警依法对王男上铐执行保护管束。(翻摄画面)
员警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将王男带返管束,过程中王男抵抗拒绝上车,员警依法对王男上铐执行保护管束。(翻摄画面)

新北市1名57岁王姓男子,今年3月12日12时许,在新北市三重区自强路二段某间卡拉OK店消费,与陈姓板娘发生争执,辱骂、妨害店家营业并拒绝付钱,警方穫报至现场,王男竟对处理员警辱骂「菜鸟」、「吃那么肥」等语,被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简易庭裁罚1千元。

警方表示,3月12日12时许接获报案称有客人酒醉发生争吵、纠纷,员警到场后,现场57岁陈姓女负责人表示,醉客57岁王姓男子对渠辱骂、妨害店家营业并拒绝付钱,另王男现场对处理员警辱骂「菜鸟」、「吃那么肥」等语,员警遂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将王男带返管束,过程中王男抵抗拒绝上车,员警依法对王男上铐执行保护管束。并将王男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简易庭裁处。

据判决书指出,王男于警询时辩称:「菜鸟」是口头禅,「吃那么肥」是对旁边空气骂云云惟查,王男所称之「菜鸟」、「吃那么肥」等语,分别属对他人专业及外表上之贬抑言词,于一般社会观念中属于辱骂范围,且明显系基于不满情绪而针对员警表达,是移送人所辩,显属卸责之词,无可採信。

法官审酌,王男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以显然不当之言词相加,尚未达强暴胁迫或侮辱之程度,处罚锾新臺币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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