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男子前年在海军某舰队担任补给兵,他多次摸女性友人的臀部及下体,事后他还传讯给被害人「其实你很湿」,军方处分4次大过,并核定退伍,邱男不服提告请求撤销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军方处分并无违误,判决驳回邱的诉讼。可上诉。
前年邱男在海军舰队担任一等兵补给兵,他在高雄市鼓山区西子湾防波堤,两度未徵得女性友人同意,即以手触碰其臀部,前年5月2日凌晨3点,他在屏东县某民宿,未徵得她同意,即亲吻其嘴唇并以手触碰其下体私密处等行为。
隔天,邱男还以社群APP脸书Messenger传送给被害人「妳的内裤太雹」、「ㄅㄠˊ」、「当天我觉得妳,可能妳很需要一个拥抱,我才会做出这些动作」、「其实妳很湿」等讯息,被害女子向警局提起刑事告诉。
刑事部分,邱男遭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拘役及有期徒刑,都获缓刑3年,并应履行条款,及应向指定之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提供100小时之义务劳务。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军方得知邱的犯行后,经调查属实,召开评议会决议将邱男分处分大过1次、大过1次及大过2次惩罚,邱男在1年内累计达记大过4次,被处分退伍,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军方处分并无违误,判决驳回邱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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