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熊姓男子,去年骑乘偷来的单车,在台北街头随机找寻身材姣好的女子,沿途伸狼爪袭胸摸臀,1个多小时就有6女受害报案;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1件对未成年人性骚扰罪判处7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罚金;另13件各判4月,合併执行1年4月得易科罚金48万元确定。
检察官提起部分上诉,以熊男对部分被害人造成的惊恐受怕,迄未赔偿,并无悔意,且所定执行刑过轻,请求原审部分宣告刑,并定较重之执行刑。
高院认为,原审对于易科罚金部分,合併定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4月,亦无违反刑罚经济与公平、比例、罪刑相当等原则或整体法律秩序理念之处,要难认有何违法不当。检察官上诉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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