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下旬开始,台湾陆续出现性侵害或性骚扰受害者,站出来表达自己的创伤经验,俨然形成台湾的#MeToo运动。国家人权委员会今天举办记者会点出,目前被揭露的受害经验中,部分案件可能已构成猥亵,属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要防治的性侵害犯罪,因此宣导「猥亵也是性侵害」观念,另,人权会去年7月启动儿少安置机构与校园性侵访查计画,呼吁受害者加入访查,找出系统性问题。

人权会委员张菊芳、田秋堇、苏丽琼20日上午举行「猥亵也是性侵害,请支持儿少安置机构与校园MeToo运动」记者会。

张菊芳指出,近期台湾陆续出现性侵害、性骚扰受害者勇敢站出来,表达受创经歷,形成台湾MeToo运动,性侵害、性骚扰从不是个案,被害人从儿少到成人有不同性别、发生在不同场域,且很多从有权力不对等;被害人或许忧虑后端程序才不敢站出来,选择隐忍,黑数一直存在,实际状况比看到的数据更严重。

张菊芳认为,被害人心理创伤一直存在,但潜在加害人有恃无恐,侵害会持续或扩大,当被害人说出经歷后,期待能获得友善支持、同理,希望加害人受惩罚,不要有下一个被害人,因此体制、程序要友善、完备,体制中处理人员也要有性别意识,不要成为共犯,社会整体性平意识提升,才可能减少下个被害。

张菊芳说,由于儿少安置机构与校园时常隐匿、消极不处理、证据毁损,因此展开大规模访查,曾经在安置机构或校园内18岁以前受侵害,无论现在是几岁,都是访查的对象,受创后的法律谘询谘等需求都会转介协助,人权会要找出结构性因素,才能量化分析、解决问题。

张菊芳指出,在初筛的过程当中,他们发现台湾社会对于猥亵的瞭解不足,常常误以为猥亵未达性侵害,认为要有性行为才是性侵害,例如儿少时被老师亲吻隐私部位,但当时没有落实性平教育,法治观念薄弱,不少年纪比较小的受害者,不清楚是性侵害行为,导致有些案件没有依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机制处理,这个观念一定要厘清。

张菊芳强调,猥亵是指为满足性欲,且违反被害人意愿的各种与「性」相关的行为。因此,凡是为了满足个人性欲,让被害人感到嫌恶、恐惧的行为,包括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强拍裸照、解内衣摸胸、抚摸身体隐私部位等,都属于猥亵行为。

国家人权委员会自去年7月开始,展开儿少安置机构与校园性侵访查,截至今年5月底,已接到超过120通电话,据人权会统计,目前已面访52人,其中女性44人、男性8人,34%受害者事发年龄以6到12岁为最多,被性侵11次以上的更占39%,7%受访者被问事件次数称「不想讲、忘记了」,事件地点在学校内占多数,其中,受害人有61%曾经求助;加害者有95%是男性,5成职业是老师。

田秋堇表示,有些案子已经不只是性骚扰,而是猥亵、性侵害,人权会印的海报会送到学校等机构让大家了解,台湾社会对「性」很难启齿,受害者好不容易「幸存下来」,带着伤痕生活、工作,要说出来非常困难,但这对国家非常重要,因为从每个真实经验、遭遇,知道为什么会发生这个事,当受害者求助时,老师、行政人员、安置机构人员、政府行政系统如何反应,要找出系统性错误。

苏丽琼表示,《性侵害防治法》1997年就公布实施,已经20几年,政府在做性侵害防治的组织编制、辅导系统、法律谘询等,其实已建立系统,但最近MeToo案例中,显示很多人对国家执行案件的信任度不够,支持环境不够,才不敢勇于揭发;希望政府不能徒有法令、辅导机制,却没有建构支持受害者的环境,要让受害者愿意说出来,真的很需要受害者亲生经歷,说出来之后才能检视制度上有哪些不足。

苏丽琼说,学校、安置机构相对封闭、权势不平等,期待在青少年时期性侵害受害者,愿意倾听这些人心声,建构更好的环境,后续的协助不会因为访问结束而结束。

人权会强调,目前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社政单位,只要透过通报程序,受害者都可以获得相关的资源协助,人权会希望能成为所有愿意站出来参与这场#MeToo运动的朋友的支柱,也期待有更多儿少时期曾经在安置机构、校园、矫正机关遭受性侵害的人,包括「猥亵也是性侵害」,来加入国家人权委员会的访查计画。

人权会说明,人权会的儿少安置机构与校园性侵访查计画,希望有机会可以承接住被害人过去的伤痛,在一个安全、安心的环境下,藉由书访、电访,或单独面访的方式,让专业的访员聆听被害人的受害故事,透过一个一个的真实经歷,人权会有机会促使整个体制可以更臻完善,减少未来的受害人数,也期待能因此让受害者减轻心中长久以来的那份沉重,「国家用心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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