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据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之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8条规定,菸酒事业若未採行适当之安全措施,防止个人资料被窃取、窜改、毁损、灭失或泄漏,或未订定个人资料檔案安全维护计画及业务终止后个人资料处理方法者,将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正,情节重大或经限期改正而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15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罚锾。该部提醒菸酒事业注意遵守个资法及安维办法规定,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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