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表示,如兴之前因有证交所营业细则第49条第1项第14款规定之情事,其上市有价证券经列为变更交易方法在案,后来又因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报111年度及112年第一季财务报告,有同细则第50条第1项第1款规定之情事,股票经停止买卖在案(去年8月17日为停买前的最后交易)。
证交所说,然如兴已于6月19日完成111年度及112年第一季财务报告公告申报,惟111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净值已低于财务报告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低于5元),核有同细则第50条第2项第1款及第49条第1项第1款规定情事,爰公告自6月26日起将其上市有价证券恢復买卖暨併案列为变更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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