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男子担任诈欺集团的车手工作,今年4月间,持诈团交付的提款卡,陆续在银行提款机提领现钞,领走帐户内40万,随即交给诈团接应人员,警方根据相貌,循线逮捕陈男,他声称,每日可领1万元报酬,士林地检署依诈欺、洗钱等罪起诉,陈嫌除吃上刑责外,还面临巨额的求偿,将得不偿失。
陈姓车手加入「廖佳恩」诈欺集团,许姓被害人4月12日下午6点33分刚匯入4万9989、4万9990、4万9991元、4万9992元等,共40万,陈姓男子接到指示,即拿着诈团提供的提款卡,到内湖区某银行的提款机,从下午6时42分开始,陆续提领现钞,直到凌晨12时8分,共分16次,将帐户内现金提领一空。
许姓被害人匯款后,发现诈团假冒客服人员称「依指示操作取消错误设定」是谎言,立刻报警,检警循线逮捕陈男,他辩称现金交给「廖佳恩」,藉以制造金流断点,检警认为他是诈欺集团的共犯,涉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依加重诈欺、洗钱等罪起诉,并宣告没收不法所得40万元并追徵其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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