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瓦斯公司组成人员皆为县府一级主管,被外界质疑「养肥猫」的问题,县府产发处指新竹县瓦斯管理处于1974年成立,2012年依天然气事业法第四条规定,改制为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由县府100%独资,县府是唯一官股,11名董事皆为无给职,没有「肥猫」问题。
依据「新竹县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自治条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设置董事7至11人,由3分之2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过半数之同意,互选董事长一人,对外代表公司。董事应有5分之1为劳工代表,另置监察人3人,董事及监察人由县长派任。
对县府一级主管能否兼职问题,产发处指依据公务人员服务法笫15条及新竹县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自治条例,经机关首长同意,各局处长得兼任该公司董监事,新竹瓦斯公司派兼任皆符合法规与程序,且皆为无给职。
另外,因瓦斯设备属公共建设性质,非以营利为导向,为普及民生所需设备,由县长担任董事长,新竹瓦斯公司每年编列预算执行瓦斯下乡政策,可配合施政方针及区域发展规画,逐步建构完善供气设备,提升县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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