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举报部分电动车主疑违法使用延长线私接公有停车场充电桩充电,规避相关收费,影响公眾利益及充电安全。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将充电枪拉到非充电车格使用,不符合充电专用车格及充电桩设置使用原则,市府将持续加强巡视,若查获违规车辆将拍照录影举证,并依刑法窃盗罪、诈欺得利罪嫌告发。
台中市停车管理处表示,环保意识抬头,电动车数量持续攀升,台中市政府逐年增加充电桩数量,提供友善充电环境,但近日接获民眾举报,有部分电动车主疑似将车子停在一般停车格后,擅自以延长线私接公有停车场内设置的充电桩充电,由于电动车主使用装置非公有充电桩的附属设备,可能会在充电过程导致电缆短路过热起火,也可能影响公共充电桩使用年限。
停管处强调,台中市公共充电桩是「专供」停放在「充电车格」的电动车辆充电使用,如果将充电枪拉到非充电车格使用,已不符合充电专用车格及充电桩设置使用原则,并有触犯刑法第320条、第323条的窃盗、刑法第339条第2项诈欺得利行为之虞,为防止民眾违法私接电源,将会加强巡视停车场,并针对违规车辆拍照录影举证,依刑法窃盗罪或诈欺得利罪向检警单位告发,呼吁市民朋友勿因此触法,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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