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民眾驾驶牌照吊、注销车辆上路,台中区监理所与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及台中市停车管理处跨机关合作,针对吊、注销车牌车辆强力取缔,于违规车辆停放地点开单举发,并当场拖吊移置保管车辆,近半年来已取缔283辆违规车主,未来会持续维护道路行车安全。
台中区监理所所长杨聪贤表示,车辆行驶道路必须领用并悬挂有效牌照,若车辆牌照因故遭径行注销,该车辆即不得上路行驶,若有违规,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规定,注销牌照车辆违规行驶道路或于道路停车者,处汽车所有人3600元以上、1万800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移置保管车辆及扣缴牌照。
杨聪贤指出,台中区监理所会依据停车收费管理员键入停车格位之车辆牌号,系统即时检核是否为注销牌照,倘若发现该牌号为注销状态,就会立即与警察机关配合前往开单举发,并移置保管该车辆,请民眾勿心存侥幸,儘速前往监理单位办理注销牌照缴回。
台中区监理所指出,监理所与警方、停管处长期以来都有合作进行,除积极宣导外也落实执法,然而近半年来发现实在太多吊销牌照的车辆还在上路,警方拦查就有283件,停管停车格内则开罚58件。呼吁民眾若车辆牌照遭注销,应尽速将号牌缴回公路监理机关,切勿违规使用注销牌照行驶道路,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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