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男子与女友的表妹有嫌隙,前年竟在女友表妹的饮料内掺入FM2,迷昏表妹使其无法上班限制行动。台北地院审结,依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1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施姓男子与女友的表妹A女有嫌隙,得知A女从事掏耳的工作,便于2021年11月某日上午间假借请A女掏耳,在奶茶掺入FM2,连同早餐一起送给A女食用,A女吃下后出现头晕症状,意识不清全身无力。
事后施男带着A女到美髮材料行购物,把A女带回自己的住所,凑巧A女的男友打电话给A女时察觉异样紧急赶到现场,发现施男神情有异,便带A女到医院检查并验血,施男的犯行才曝光。
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痛斥施男为成年人,与A女有纷争却不以理性方式解决,利用A女将其视为亲人的信任感,在奶茶中掺入药剂迷晕对方,剥夺A女行动自由,已经造成A女精神痛苦,实在不该,酌情后,依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1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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