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教准部教育训练处一位少校体育指导官陈姓少校,涉嫌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将负责办理体能鑑测业务替同仁申报的业务差旅费,在取得现金侵占己有,共私吞4万2336元,全案经桥头地院刑事简易庭审理后,法官以其犯罪动机及手段等,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犯侵占罪,判处3个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陈姓少校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2020年11月16日,负责办理海军司令部规划之训练及鑑测等相关业务,陈于承办之体能鑑测结束后,均会依循惯例向所有参与体能鑑测之人收取交通费及住宿费等相关单据,交予不知情之上开单位同仁依相关流程申报差旅费,同仁领得现金后全数交由陈发放给出差人员。
未料陈姓少校基于侵占之犯意,竟未将款项交予出差人员,而将款项据为己有,侵占金额合计4万2336元。因同仁迟未领得款项,全案因此爆光,陈因而遭到法办。
法官审酌认为陈员本应时刻廉洁自持,竟利用身为鑑测业务承办人之机会,将出差人员之差旅费侵吞,考量陈员犯后坦承犯行,且与同仁达成和解及赔偿完毕,因此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不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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