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3月底本国银行国家风险分析如下:

(一) 暴险对象以非银行之私人部门占57.06%为主,银行占29.33%次之,公共部门则占12.58%。

(二) 暴险前10大国家(地区)依序为美国、中国大陆、香港、卢森堡、日本、澳大利亚、英国、越南、新加坡及开曼群岛,合计3,968亿美元,占直接交易对手基础外国债权余额之73.50%。

其次,112年3月底本国银行依保证人基础统计之外国债权净额为5,281亿美元,较111年12月底增加3.28%。

(一) 暴险对象以非银行之私人部门占54.00%为主,银行占30.18%次之,公共部门则占14.75%。

(二) 暴险前10大国家(地区)依序为美国、中国大陆、日本、卢森堡、澳大利亚、香港、韩国、法国、开曼群岛及越南,合计3,912亿美元,占保证人基础外国债权净额之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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