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陈姓男子于2021年10月30日无照驾驶自小货车,他在大社区倒车时没有注意到蔡姓女子骑乘机车,导致蔡女与另一名张姓骑士发生车祸。桥头地院审理后,依犯过失伤害罪,处陈男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

根据简易判决,陈男当时倒车时理应注意路况,且当时天气良好,但他却没有注意后方的机车骑士,导致在倒车时碰撞蔡女,蔡女受到碰撞后向左偏离车道,蔡女之后在大社路与张男骑乘的机车擦撞。蔡女受伤包含左腓骨外踝撕裂性骨折、左舟状骨粉碎性骨折之伤害。

法官考虑陈男在事发后主动向到场的警员坦承肇事,虽然他到案后也坦承过失行为,但因为他尚未与两名被害人达成调解,因此判处陈男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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