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共债务法第12条第1项规定,为强化债务管理,中央政府应以当年度税课收入至少5%至6%编列债务还本,偿还之债务包括总预算及特别预算,中央政府每年均遵照上开规定编列债务还本预算,并据以执行。

财政部国库署表示,本(112)年度总预算编列债务还本1110亿元,创22年来新高,并于6月大宗税款入库后,于6月5日及6月17日分别执行860亿元及250亿元,总计1110亿元已全数执行完竣,有助减缓政府债务累积,截至本年6月30日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债务未偿余额实际数为5兆8338亿元,併计短期债务,国债钟平均每人负担债务由4月底高峰27.2万元,逐步下降至6月底之25.8万元。后续仍将视岁入岁出执行情形,审慎债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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