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央视新闻8日在〈新闻1+1〉节目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解读大陆国家互联网资讯办公室7日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的《网路暴力资讯治理规定(徵求意见稿)》指出,治理网路暴力,关键环节是平台。

支振锋说,大陆现在已有《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路安全法》《个人资讯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也有《互联网资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条例》等行政法规。再出一个规定,是因这些关于网路暴力的规定,散见于各部法律,不系统、针对性不强。

这次国家网信办起草的《网路暴力资讯治理规定(徵求意见稿)》如果通过,将从源头、从过程,去预防、遏制,及时发现并且制止它,这个可能和「结果治理」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

网信办出台的网路暴力治理规定能起到怎样独特的作用?

支振锋说:1、是有了一个更明确的执法依据。2、主要针对的是网路暴力所发生的重要载体或者是环节,也就是网路平台,就是网路资讯经营服务的提供者,这就找到了治理网路暴力的关键环节。

支振锋称,网路暴力主要发生在网路空间,主要是由网路资讯服务提供者,对于网路平台来讲,它有这样的技术能力,也有这样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而且它离网路暴力所发生的场域最近,有直接的主体责任去对网路暴力监测预警、发现识别、及时处置。所以《徵求意见稿》把重点篇幅、重点规范的对象指向平台,应该说是找到了关键,抓到了关键环节。

《网路暴力资讯治理规定(徵求意见稿)》的震慑效力会不如法律吗?

支振锋表示,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是要注意到,《徵求意见稿》出台之后是一部规章,意味着关于网路暴力的不管是民事侵权、行政违法治安,还是刑事处罚,《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都已有所规定。作为一部规章,主要是作为监管依据强化行政部门监管,弥补法律和法规。

网暴发生时,哪些情况平台应启动「一键防护」?

支振锋表示,这次可明显看到《徵求意见稿》特别强调对可能成为网暴受害者的个体保护,而且特别是强调对其中弱势者的保护,执法监管部门要求平台对他们进行一键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支振锋指出,既然要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就必须给平台赋权,要给它一定的履行责任的能力、资格或者是权力。否则,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就是一句空话。所以,对于网路使用者违反规定的,情节轻微者,平台应当依法依约採取警示提醒、限制帐号功能;情节严重的需要关闭登出帐号等处置措施。

可以看到对网路暴力的发布资讯帐号,处理是按台阶的,是按情节的严重程度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对于那些首发、多发、组织、煽动发布网路暴力资讯的,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网信部门是管理所有的平台,这个禁止重新注册,很可能是禁止所有的平台都不得重新注册。

借助网暴事件蹭热度、带节奏,怎么治?

支振锋称,网路本身就是流量经济、眼球经济,就是要博取关注度,不管是平台,还是互联网自媒体帐号,都要有一些活跃用户,才有更多经营价值。可以看到新规针对至少是两类主体,一类主体是一般的自媒体经营者,另外一个针对网路资讯服务的提供者,也就是平台,不得在网路暴力发生过程里面推波助澜,不得给网路暴力的发布资讯的帐号提供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支持。

还有一项值得关注,就是对网路暴力的认识可能要比较多面向,比较复杂。比如说一些网红经常说他遭受网路暴力了,挤占很多关注资源,实际上他是在炒作。所以这次的《徵求意见稿》也约束、限制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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