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OL在公司午休时,发现胸部与腹部被人触摸,抬头一看才惊觉谢姓男同事正在触摸她,隔日午休谢男故技重施,让她气得报警处理。台北地院审结,依犯性骚扰罪,应执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谢姓男子与A女为同事关系,今年2月7日下午1时许,谢男见A女在办公桌上趴着休息,便趁机触摸A女的胸部与腹部,A女惊醒后质问谢男,谢男则快步离去,隔日间,谢男再度趁午休时对A女毛手毛脚,直到A女惊醒才罢手,经A女报警处理,全案才曝光。
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指出,谢男已为成年人,仅因为一时衝动,就做出性骚扰行为,显然欠缺尊重身体自主权利的观念,造成被害人心理伤害,行为实在不该,兼衡谢男并无前科,素行良好,犯后终于认罪,但被害人无意接受赔偿而调解破裂等情状,依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性骚扰等2罪,各处有期徒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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