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以风飞沙、海海人生等歌曲走红的台语歌坛大姐大陈盈洁,教唆大姐以妹妹名义签发本票,向邱姓友人借款,最高法院驳回陈的上诉,依教唆犯偽造有价证券罪将她判处3年2月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43万200元没收,陈盈洁须入狱服刑。
现年69岁的陈盈洁以要在厦门从事演艺事业为由,在2011年向邱男商借200万元,后来再加借280万元,邱希望能有人作保,陈女就和姊姊陈乃嘉讨论后,以妹妹陈郁心名义在本票上签字,邱事后追债时发现陈盈洁教唆偽造本票,愤而提告。
陈女姊姊陈乃嘉2015年间遭法院判刑1年7月,缓刑3年确定,检方认定陈盈洁与陈乃嘉是共犯,因此依偽造有价证券罪嫌起诉她,台北地方法院将陈女判刑3年2月,但台湾高等法院改判无罪遭撤销后,高院更一审改判1年8月,缓刑4年,最高法院又撤销发回更审。
高院更二审依证人之证述及卷内客观事实,认定陈盈洁确有构成教唆犯偽造有价证券罪,她辩称她对陈乃嘉为情绪性言语,并无教唆偽造有价证券之意,不足採信。
更二审认为,陈盈洁因本案获有110万元的犯罪所得,扣除已返还之66万9800元,余额43万200元应予没收,且考量陈的责任、犯罪动机及犯后态度等,判刑3年2月,陈女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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