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宥人表示,该法案拟新增美国联邦税法第894A条,包含将美国来源股利、利息、权利金扣缴税率由目前30%降低至10%~15%,以解决所得重复课税而影响台湾企业投资美国意愿的问题。
此外,也将就台湾企业和个人何时须在美国申报纳税提供更明确的规范,以及可以使用的豁免条款,以降低臺湾企业及其外派员工在初期赴美阶段所面临的税务风险。
苏宥人提醒,美国国内立法本质上是单向措施,与租税协定的双向措施不同,但新的第894A条为了达到双方互惠的效果,须待美国财政部认定台湾确实已提供美国企业和个人同等于上方的待遇后,才能生效,因此台湾也必须进行相关立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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