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合一大选,高雄市第11选区(大寮、林园区)民进党籍老将韩赐村落选,但检调查出1名支持者花1000元要其他选民投票给韩赐村,陈女坦承犯行,高雄地院依违反选罢法判刑1年8月、缓刑5年,递夺公权3年。
判决指出,陈姓女支持者去年11月初,向1名林姓选民表示,如果市议员愿意投给韩赐村的话,会给「意思意思」,不过林姓选民当日有事没有前往投票,拒绝陈姓女支持者。后来她又向以每票500元的代价,要另名陈姓选民和家人投给韩赐村,并交付1000元给陈姓选民,案经高雄地检署指挥侦办,依法起诉,陈姓支持者也坦承不讳,但该行为与韩赐村无关。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她为求使市议员候选人当选,向选民买票行为,不仅败坏选风,破坏选举公平及公正性,更严重打击得来不易民主制度,但考量她初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案件,遭查获行贿金额合计仅1000元,共买2票,情节相对轻微,且已坦承全部犯行,犯后态度尚可。
将她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交付贿赂罪,处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向指定的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机构或团体,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法治教育课程3场次。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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