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祝姓男子先前在一处地下停车场遇见一名女骑士,趁机偷摸对方大腿与臀部,惨被报警移送法办。新北地院审结,依性骚扰罪,判处祝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33岁祝姓男子2011年12月27日上午11时许,于新北市一处地下停车场巧遇女骑士A,未料祝男动了歪脑筋,趁A女无法抗拒之际,伸手摸了A女的左大腿及臀部,让A女气得前往中和警分局报案。
祝男接受侦讯时,坦承犯罪,检察官核对A女的证述以及路口监视器翻拍画面等证据认定情节大致相符,祝男确实涉犯性骚扰罪,依法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指出,祝男趁人不及触摸大腿与臀部的性骚扰行为,明显欠缺尊重身体自主权的观念,造成被害人身心不安,并对社会治安造成不良影响,但考量祝男并无前科、素行尚可,衡量其智识程度、犯罪动机等一切情状,依犯性骚扰罪,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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