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10日晚上位于桃园市的美福仓储发生火灾,大火连烧21天,争鲜公司存放在仓储空间的货物因火灾毁损,争鲜公司因火灾事件请求理赔,国泰世纪产物保险支付争鲜2亿2878万元的保险理赔后,向美福仓储求偿,台北地方法院判决美福须全数赔偿2亿多元。可上诉。
国泰世纪产险公司提告主张,美福公司本应就仓储空间内之管理、维护严加注意,并确保仓储空间内防火、防水等设备之完善,以防有任何火灾情事发生,但火灾事故因电气因素起火,美福公司未依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妥善管理系争仓储空间有过失。
仓储空间因电气因素起火延烧,造成争鲜公司之货物毁损灭失,两者间有因果关系,美福公司且有违反建筑法、消防法等保护他人法律,美福公司应对负争鲜公司侵权行为之损害负赔偿责任。
国泰世纪产险公司认为,公司已给付争鲜公司2亿多元保险金,依保险代位法律关系、债权让与法律关系、火灾保险契约关系,对美福仓储提起本件保险代位诉讼,求偿2亿多元保险金。
台北地院认为,争鲜公司存放在仓储空间之货物因火灾均已毁损,争鲜公司因火灾获赔2亿多元,国泰世纪产险公司代位行使争鲜公司对美福公司之赔偿请求权,请求美福公司给付2亿多元应为可採,判决须全数给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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