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修正前的《公职人员利益衝突迴避法》,对违反者一律处以100万以上罚款,2014年任台南市文化资产管理处组长的吴坤明,因录取岳父任工读生也被罚百万元,他声请释宪成功后,获改罚60万,他仍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上诉后,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
遭宣告违宪的法条2018年6月13日已修法,对不同程度的违规案件改各处10万以上或30万元以上罚款,惟因行政罚法须适用裁处时的旧法,2019年司法院大法官作成786号违宪解释,并指示修法前受不利裁处,仍在行政救济中的案件,都可受惠本次释宪结果。
释宪后,去年法务部对吴坤明改裁罚60万元,他不服提告辩称,达了成任务及追求公共利益才招募岳父,他并无图本人利益之故意;北高行政法院认为,承办人提醒其岳父不适宜担任工读生,但吴男却仍执意为之,裁罚60万元并无不当,驳回他撤销裁罚处分的请求,吴提上诉遭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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