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交通严重超速案件将近6万件,去年超过速限40公里以上件数更高达9万多件,不过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案要求「恢復放宽新制【道交条例】,恢復旧制之60公里规定(严重超速、速限)」,交通部回应表示基于法律安定性及维护用路人行车安全,将维持该规定。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今年4月14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2款行车速度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40公里视为严重超速加重处罚,该规定是2017年间经相关专家学者建议最高时速应降至40公里,因此交通部研提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修正草案陈报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立委也相当重视,併同提案审查讨论后修正通过,并自今年6月30日施行。「基于法律安定性及维护用路人行车安全,爰拟维持该规定。」
路政司表示,国际上均把速度管理列为提升道路安全关键因素,严重超速相较一般超速是属恶性违规,速度愈快驾驶人视角愈狭窄,反应时间愈短,如发生交通事故,将肇生重大危害,经查近5年严重超速案件分别是8066件、8735件、1万1853件、1万5696件、1万5297件,共计5万9647件,有持续上升趋势,去年超过速限40公里以上件数更高达9万多件,显见用路人轻忽超速所带来的危险性,本次修法可吓阻严重超速行为,对于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有一定助益。
路政司表示,另参考日本交通法规,只要超过速限30公里即纳入刑罚加重处罚,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员会并鑑于我国严重超速日益恶化,建议参考日本规定,评估严重超速比照酒驾纳入公共危险罪,以达遏阻之效,经交通部邀集专家学者讨论后,建议维持立法院4月14日三读通过修正版本。
交通部表示,道路速限本是驾驶人应遵守的行车规定,更应避免心存侥幸,而有严重超速行为,以维护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交通部将持续会同内政部警政署关注未来法规施行状况,并适时检讨相关规定,因此民眾提案暂不参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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