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张姓女饲主到某宠物店花3万2000元买下一只博美幼犬,狗狗带回家才养了3个月因不明原因呕吐、腹泻过世,张女怀疑宠物店故意卖病狗给她,怒告诈欺。高雄地检署审酌双方买卖契约内有「24小内诊断出疾病可无条件换犬」的条款,认定宠物店已承担风险无责,侦结后处分不起诉。
今年2月张女在男友的陪同下,到三民区某宠物店挑选一只可爱的博美犬,花了3万2000元买回家。宠物店得知张女是新手,还特地教导幼犬照顾事项。但张女带狗狗回家,养不到3个月,狗狗就因呕吐、腹泻不止,不明原因过世。
张女认为自己买到病犬,怒告宠物店诈欺。张女强调,狗狗带回家后2周就出现异状,不时会小咳嗽,怀疑宠物店刻意欺瞒、卖她有问题的小狗。
宠物店喊冤,强调狗狗交给张女时是健康的,有详细告知张女那只博美狗的状况,也有教张女如何饲养。合约部分,也是双方看了都同意才签订。何况,张女明知幼犬只能吃软饲料,还曾带狗狗去宠物餐厅吃宠物餐。照理说若真有丧狗之痛,怀疑店内幼犬不健康,为何张女事后还回到店内、询问其他幼犬的购买事宜?
检方认为,双方签定的买卖契约,明定宠物店卖出的狗、只要在24小时被医生检查出罹患肺炎等疾病,即可无条件更换等价幼犬,认定宠物店已考量出售犬只可能不健康,愿意承担风险。
检方强调,动物的健康状况变化本来就难以预测,张女与宠物店买卖时、均已确认狗狗没什么问题,认定宠物店无责,侦结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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