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说明,先前在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准则、公司募集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准则中,已规定若符合6项条件其中任1项,即必须揭露个别董监酬金,此次修法规画新增2条件、扩大1条件规定范围,以提升公司董事酬金资讯透明度。
首先,金管会原订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评鑑结果若落在最后一级距、即81~100%的上市柜公司必须揭露个别董事酬金,此次研拟扩大为落于倒数二级距、即66~100%的上市柜公司,均必须揭露个别董事酬金。以2022年年报为例,落于66~80%的上市柜公司为190家。
此外,若最近年度税后净利年增逾1成、但非主管职全时员工平均年薪未增加,以及最近年度税后净利衰退达1成且逾500万元,但董事平均酬金却增加达1成且逾10万元,这2种状况亦新增纳入应揭露个别董事酬金范围,去年各有47家、16家上市柜公司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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