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紫微斗数男老师,爱上年长他12岁的70岁女子,他的妻子找徵信社跟踪,才发现2人一起出游并同住饭店,愤而提告求偿20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认为2人行为已侵害妻子基于配偶关系的身分法益,判决须连带赔偿40万元确定。

妻子表示,丈夫拥有美国硕士学位,回台后多年来都没有固定工作,经过她介绍才认识命理老师,得以学习紫微斗数等命理知识。后来丈夫开设紫微斗数课程,担任授课老师,因此认识他所称的「非常有钱」的女学生。

妻子说,她在外商公司担任资深业务经理,平时工作虽繁忙,仍会每天抽空打电话关心丈夫,去年2月起,丈夫常常未接电话,她从消费的信用卡帐单,多次发现丈夫所告知行踪地点与消费地点不一致,让她起疑才深入调查。

她气愤地说,去年在家中还发现酒店、旅馆的沐浴用品、漱口水,质问丈夫还被赶出家门,没想到,丈夫因此立即换锁,更以母亲名义出租房子给「女学生」住,她经调查发现丈夫与女学生不当交往、出游,故提告求偿。

丈夫辩称,与女学生仅止于师生情谊,并没有通奸及侵害配偶权的情事,只是因女学生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容易踩空摔倒,他出于善意才搀扶大自己12岁的女学生行走,避免她不慎摔倒,否认有婚外情。

台北地院一审勘验王妻提供的照片发现,有多张女学生可自己行走且行动自如的照片,他的辩词不可採,他及女学生不避嫌而为亲密互动,所为足以破坏王妻婚姻圆满状态与幸福,情节非轻,判2人须赔偿妻子40万,上诉后,高院二审判决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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