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下称行政院消保处)日前抽查6个县市36家加水站, 其中微生物「大肠杆菌群、粪便性链球菌、绿脓杆菌」检测,惊见2家位于屏东的加水站验出绿脓杆菌,食药署依食安法第44条命其限期改正,并厘清水质污染原因,未改善可处6万至2亿元罚锾,消保处也说,若购买该水,消费者也可要求退费。
食药署日前依据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第82次会议决议,函示已标示「应煮沸勿生饮」加水站,所供应水品如检出病原菌,可以从严对该制造业者依违反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规定,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4条命其限期改正,并厘清水质污染原因。
为保护民眾饮用加水站之供水品质安全,行政院消保处去年针对国内7县市的54家加水站的水质,进行重金属砷、铅、镉及汞等四项化学物质检测,检测结果全数合格。今年4、5月间行政院消保处再与食药署合作,于国内6个县市的加水站合计採样36件样品,送请检测「大肠杆菌群」、「粪便性链球菌」、「绿脓杆菌」。
鑑于饮用水是最基本的民生必需品,任何可能的卫生安全问题皆不容忽视,尤其本次检测发现有2家加水站验出有绿脓杆菌阳性反应,虽然煮沸后可去除病菌,但为避免民眾误用被污染水的风险,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第82次会议决议请对于已标示「应煮沸勿生饮」加水站,所供应水品如检出病原菌,足以代表该水站水源、环境或设备有卫生安全疑虑,得从严对该业者依违反GHP规定,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4条命其限期改正,并厘清水质污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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