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在6月30日修正,若超速超过40公里,处6000元以上3万6000元以下罚锾外,当场禁止驾驶并吊扣牌照6个月。桃园警方统计,新修正案上路后,至7月31日严重超速机车466件、汽车606件,与去年相比,减少23%。

桃园警方近来常接到民眾来电询问:「6月30日后,我只超速40公里,为何被吊扣牌照6个月!」警方表示,6月30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2款「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40公里」,处6000元以上3万6000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另同条第4项规定处罚车主「吊扣该汽车牌照6个月」。

桃园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统计修正案上路实施后,6月30日至7月31日止,严重超速案件警方共计取缔机车466件,最高时速达135公里超速85公里;汽车606件,最高时速达166公里超速106公里,合计1072件;较去年同期机车667件、汽车729件合计1396件,减少324件,约23%,显见修法后确有降低严重超速行为,有助于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桃园市中坜区日前有1机车骑士因疑似车速过快,见前方路口汽车左转弯,骑士急剎失控,与汽车发生碰撞,造成骑士不幸身亡,警方提醒降低行车速度可增加驾驶人之视野范围、反应距离及空间,更可减少事故发生机率及降低事故严重性,请大家减速慢行。

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林鼎泰表示,道路速限是驾驶人应遵守的行车规定,不应心存侥幸而有严重超速行为,才能维护自身及用路人安全,以免伤荷包,还会被吊扣汽车牌照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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