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男子受老人照顾中心委托,开车载运郭姓妇人至医院接受体检,待程序完成后,原车返回养护中心,当他以轮椅推送妇人准备回寝室休息时,竟不慎将轮椅翻倒,妇人头部遭重击,紧急送医急救仍宣告不治,妇人儿子悲痛提告,屏东地院一审依过失致死罪判处周男7月徒刑,缓刑5年。可上诉。
法官认为,周男推行轮椅时,本应注意妇人是因行动不便而乘坐轮椅,于推送时须谨慎行进,并应注意地面有无坡度及障碍物,随时採取适当安全措施,避免乘坐轮椅的妇人发生翻倒危险。
但他竟疏未注意,贸然推送轮椅前进,导致轮椅碰撞养护中心入口处门槛,整个轮椅向后翻倒,妇人头部因而撞击轮椅煞车手把,第一时间紧急送医,发现头部外伤併颅内出血,虽急救手术治疗,还是因为颅内出血併发水脑症及化脓性脑膜脑炎而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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